《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附表1)》及填報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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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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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單位: 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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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項 目 |
本期金額 |
累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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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計(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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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不征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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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免稅收入(4行+5行+……+1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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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國債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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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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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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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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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取得的免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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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免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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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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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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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其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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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0.其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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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減計收入(15行+16行+17行+18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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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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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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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取得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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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其他: |
(請填寫或選擇減免項目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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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所得減免(20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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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農、林、牧、漁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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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中:免稅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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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減半征收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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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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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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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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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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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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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7.其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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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8.其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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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五、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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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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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七、其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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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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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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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
本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的附表,適用于享受不征稅收入,以及享受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及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稅基類優惠政策的查賬征稅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填報本期及本年累計優惠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本期金額”填報納稅人本季度、月份發生的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的數據!袄塾嫿痤~”填報納稅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開始營業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發生的不征稅收入和稅基類減免應納稅所得額的數據。
(二)有關行次填報
1.第1行“合計”:填報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的金額,34行后如有增加行次,加至最后一行。
2.第2行“一、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已記入當期損益但屬于稅法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通過本表進行納稅調減。
3.第3行“二、免稅收入”:填報4行+5行+……+13行的金額。
4.第4行“1.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2.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6.第6行“3.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本期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情況。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第7行“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符合條件并依法履行登記手續的非營利組織,填報取得的捐贈收入等免稅收入,不包括營利性收入。
8.第8行“5.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取得的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差價收入,股息、紅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及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9.第9行“6.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差價收入。
10.第10行“7.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收入”: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CDM項目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上繳國家部分,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收入,基金資金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利息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收入。
11.第11行“8.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等收入” :填報蘆山、魯甸及其他受災地區企業災后重建政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取得的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
12.第12行“9.其他
13.第14行“三、減計收入”:填報15行+16行+17行+18行的金額。
14.第15行“1.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減計征稅的部分。本行填報“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收入”×10%的積。
15.第16行“2.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金融保險企業、中國扶貧基金會所屬小額貸款公司等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減計收入”情況。本行填報“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10%的積。
16.第17行“3.取得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取得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減計收入”情況。本行填報“取得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50%的積。
17.第18行“4.其他”:填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政策規定的其他減計收入乘以“減計收入”比例的金額,需在“項目”列填寫(軟件申報時選擇具體優惠項目)享受減免項目名稱及減免性質代碼。
18.第19行“四、所得減免”:填報20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的金額。本行小于0時填0。
19.第20行“1.農、林、牧、漁業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發生的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本行=第21行+22行,該項目所得為負數時填0。
20.第21行“其中:免稅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發生的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當該項目所得為負數時填0。
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主要有:種植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等。
21.第22行“減半征收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發生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本行=“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所得額”×50%,當該項目所得為負數時填0。
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主要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等。
22.第23行“2.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在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情況。其免稅期間填報從事基礎設施項目的所得額,減半征稅期間填報從事基礎設施項目的所得額×50%的積。當該項目所得為負數時填0。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該項目的所得。
23.第24行“3.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在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情況。其免稅期間填報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額,減半征稅期間填報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額×50%的積。當該項目所得為負數時填0。
24.第25行“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對轉讓技術所有權或5年以上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減征、免征的所得額。
25.第26行“5.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的所得額。
26.第27行“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填報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的所得額。
27.第28行“7.其他
28.第30行“五、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發生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金額。
29.第31行“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填報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的金額。
30.第32行及后續行次“七、其他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
2.第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
3.第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
4.第19行=20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行。
(二)表間關系
本表第1行=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第6行。